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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商标注册后,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河北益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9 08:57:12

石家庄商标注册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就以为商标注册成功了,就能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商标注册完以后,还要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很多问题,具体注意哪些问题,就跟着小编一起往下文看吧!石家庄商标注册后,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名义、地址、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以及组合方式;若商标名称、地址发生了更改,应当第一时间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或者重新提出注册申请。2、商标权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4、商标权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5、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6、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7、商标权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8、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商标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商标最大的价值。 希望在小编跟大家说了以上这些商标知识,大家都能保护好商标,最后祝您创业成功!

任何国家的商标法,都不仅针对商品流通领域进行调整,也针对商品生产领域进行调整。商标权人不仅有权许可他人销售商标商品,更有权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的权利,是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基本权利,是许可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均不得在相同、类似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注册商标,即使是为他人加工生产。

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单纯生产领域中商标犯罪的刑事案例:被告人麦健兴未经ZIPPO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经营的中山市东凤镇卡路金属制品厂加工ZIPPO打火机外壳等配件,并委托中山市小榄镇利良五金加工店在上述打火机配件上用激光印制ZIPPO等图文标识,后在其租赁的出租屋内将配件组装成成品并进行包装和存储。最终麦健兴被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这类案件明确说明,在我国,只要是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没有销售,只单纯生产,也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不需要销售行为、出口行为的配合。三.在在商品上使用不是商标法的保护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禁止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仅是规定注册商标保护的商品范围,即商标保护仅限于相同、类似商品,不涉及不相同、不类似商品。

实际上,这是在划定侵权商品的类别,而不是规定商标法适用的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主文的规定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里的规定才是商标法适用的范围,即无论是生产、销售、仓储、运输、邮寄、代理进出口、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均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将对侵权商品类别的技术性规定上升为商标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四.加工承揽至少构成帮助侵权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是我国有关商标帮助侵权、帮助犯罪,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其中涉及多种商业行为,均可以产生有关合同,如以合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合同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这些合同的共同特点是,均与商标商品的生产无关;均可以说仅是为生产产品而不是为商品,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服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均没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但是仍然可以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

原因是在主观上,有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侵权的主观过错;在客观上,有提供帮助的实际行为。而这两点,在OEM合同中,同样存在。与保管、仓储、运输合同相比,加工承揽合同在提供劳务方面是相同的,劳务提供者都不是商标权人,但是只要知道或应当知道仓储、运输、保管、邮寄的是商标侵权产品,都构成帮助侵权、共同侵权。

不要以为你商标注册成功并且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之后,你就不用担心那么多了!并不是,不要以为辛辛苦苦等待很久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商标也是存在被撤销风险的。

今天就来讨论一下:注册好的商标也有可能被撤销!

1、小心撤三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注册后三年之内没有使用,则可以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因此,商标持有人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注意保留使用证据,以预防意外的发生,商标也会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升值。

2、规范使用,及时变更商标使用范围不能超过被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如果企业的名称、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了一定要及时做商标变更。不变更如果后期商标局有相关信件发出,你无法收到就会错过最佳答辩时机,会导致商标被撤销。另外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将面临被撤销的危险。

3、到期及时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如果想继续使用必须进行续展。每续展一个周期为10年。虽然10年时间不短,但也经常会出现商标到期后需继续使用但忘记续展最终丧失商标权的情况。注册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或后6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如到期未续展,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没有什么是一劳永逸的,大家拿到商标后不要掉以轻心,需用心经营自己的商标,一定要规范使用商标,确保商标权在手!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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