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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商标注册后可以更改字体吗?

作者:河北益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4 08:11:03

申请人提交的注册商标申请经批准后,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排除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有时,为了使商标更美观、更易识别,申请人会选择改变原来核准的商标字体,采用更美观的艺术字体。石家庄商标注册后,申请人可以更改字体吗?商标注册后,申请人是否可以更改字体?

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需要变更商标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可见,商标核准注册后,注册商标的使用严格限于核准的注册商标图案、核准的商品或服务用途等,申请人不得随意改变其注册字体。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认定该商标与其他注册商标不相类似;申请人改变商标字体的,商标图案变化较大,很可能造成该商标与该注册商标近似或者同一商标,混淆相关公众判断,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申请人在使用商标时决定改变注册字体的,不得在商标上标注注册标志,否则构成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或者申请人可以再次向商标局申请商标字体、图案的变更登记,以取得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商标注册时的字体是手写的,申请人可以在使用时将其改为印刷字体。这样的改动很小,不会改变字体的实质构成,所以这样的行为并不违法。

注册公司容易,但是,注册商标确实很难,因为商标被驳回的概率真的超高的!而且注册的时间还特别长。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那可怎么办呢?为了帮助大家在注册商标时提高注册的成功机率,小编给大家提供5个小妙招,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招:就是让组合的商标拆分来注册。因为常常组合的商标都是文字和图片共同的,如果把文字和图片分开申请,那么假如文字商标驳回,可能图片商标就能成功!如果是组合一起申请,一个驳回,整个就会被驳回了!  

第二招:拆分后的商标也要及时做好商标近似查询 商标拆分后,也要及时的查询近似的商标,做好一切的准备,才能减低被驳回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指物体在单位时间内所做的功的多少),才不至于浪费时间,浪费金钱,还浪费人力物力等。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第三招:当然是给商标取个特别的好名。一个好的名字决定着注册商标的成功机率(指物体在单位时间内所做的功的多少)!你懂的,商标大国的国家,往往就卡在了名称这里,一个被注册过,两个也被注册过,三个还是被注册.所有第三招,就是取个号商标名称。  

第四招:商标类别那么多,一定要谨慎选择商标的类别 商标类别有45类,所以在注册的时候,要慎重的选择商标的类别,首先就要选择公司产品本身所属的类别,当然还考虑其他相关领域的类别。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第五招:最后一招就是要及时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可谓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所以当你的商标注册被驳回时,赶紧的申请复审,一般在收到商标局驳回申请通知书15天之内,提出驳回复审这就有可能让被驳回的商标起死回生!

个人或公司注册商标有两个途径:

一、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协助办理商标注册个人或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的程序:

一、确定好注册商标名称;

二、根据《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三、查询商标是否能注册;

四、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申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执照的,国家商标局按照规定不予受理。但:港、澳、台及外国自然人,个人申请的,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护照、台胞证等即可,不需要提供执照。

五、由事务所制作好《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申请人签章确认,缴纳费用1800元/件,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清,款到国家商标局才受理;

七、报送国家商标局进行申请。

商标法应当坚持保护商标注册不损害在先用户权利的原则。注册会导致恶意注册。在申请者中,有外国企业申请中国商标,有中国企业之间的申请,也有许多中国企业申请外国企业商标。从申请目的来看,有的申请后转让,获得高额转让费,有的申请后自用,在同类产品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有的申请后不使用,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产品市场份额。我国已开始重视恶意申请的立法,但仍有不完善之处。

登记主义追求形式合理、效率高,忽视个人公平。但实用主义注重个人公平,缺乏效率,两者各有利弊。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效果。美国过去实行使用主义。1984年克罗克国家银行与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案后,美国于1988年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对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进行了折衷。德国一直是一个登记国,但自1994年以来,德国在确认权利制度中采用了平行登记使用制度。美国和德国的立法实践给我们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为了有效遏制商标的恶意使用,中国商标法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优先权,或者以不正当手段登记他人使用的、有影响力的商标。

首先,要规范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商标申请的主体限于实际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商标的民事主体。其次,要明确商标申请文件的内容。在商标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商标实际使用的有关证据或者商标使用意向书。明确规定以提供虚假的实际使用证据或者声明使用意图取得的商标注册无效。对类似商标的认定构成恶意申请。

如果申请商标与中国以前使用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申请人知道由于合同、业务联系、地理关系或与他人的其他关系而导致他人商标的存在,则不应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种复制他人注册的商标,具有很强的意义,对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有一定的影响。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登记。只有将类似商标认定为恶意申请,实施跨类保护,才能限制商标注册,有效遏制恶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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