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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注册商标流程有哪些?

作者:河北益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7 08:14:07

对于处在上升期的中小企业而言,节省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员工办事效率,是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企业注册商标后可以让消费者更加信赖,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是不能使用已注册的商标的。申请公司注册商标流程有哪些?来看看石家庄商标注册的相关介绍:

1、提前设计好要注册的商标。包括商标图案、中文和英文的名字;

2、确定商标的使用范围。商标分45大类,每个大类下再分小类,要确定注册商标的具体使用范围和产品名;

3、提前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查询该商标是否被人注册了,如果被注册了就要更改商标后再提交。没有注册即可提交注册申请;

4、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商标局自行申请和可以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办理。公司注册商标申请需要准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商标图样和产品或者服务所属商标分类;

5、形式审查。商标局对企业提交的注册商标进行形式审查看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下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则商标局不予受理;

6、实质审查。企业注册商标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接着会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符合要求商标局下发初步审定公告,如果实质审查不符合要求,商标局则会将商标驳回;

7、商标公告。企业注册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后会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间内如果没有企业或个人对企业注册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则商标进入注册公告,如果有企业或个人对企业注册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则企业商标进入商标异议期;

8、下发商标注册证书。进入注册公告的企业商标,商标局会下发企业商标注册证书,即代表企业商标注册成功了。

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在先申请原则是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的基本原则,此外我国商标注册申请还遵循“自愿注册”原则、“优先权”原则。我国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的做法。《商标法》第29条规 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 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则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为了确保您要注册的商标是唯一的,您需要预先检查是否已经注册了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企业家可以进入国家商标查询系统的官方入口。例如,麦当劳、姆劳等品牌查询工作的意义在于减少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提高注册的通过率。        

一旦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企业家必须重新设计另一个商标。否则,随后的注册仍将被拒绝在审查。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依法与公共机构、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的国家合作设立的,只有外国人或者外国公司,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商标注册,都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企业家也需要判断自己是否属于这一类别。        

自然人申请的,必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交个人企业主、个人合伙企业等商业实体的商业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签发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种商标图案(10张彩色图纸,10张黑白油墨,。注意,商标图案必须清晰易贴,用明亮耐用的纸或照片代替,长度不超过10厘米,宽度不小于5厘米。如果商标方向不清楚,使用箭头表示顶部和底部。你也可以准备电子格式的文件作为申请材料。        

按照上述要求制作申请材料后,企业家可以向商标注册局提交申请注册。商品分类规则,由34个商品类别和11个服务项目组成;经营者应当依照《相似商标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企业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企业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中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标局自己多年积累的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其他的诸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标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顿的,因为信息来源的被动和滞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现象。而对于诸如专利注册、版权登记上的信息商标局根本就不会关注,只有权利人自己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的被动审查中发现后,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客观产生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种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因为不同种别所涉及的行业性质、商品/服务特点不同,其审查标准的掌握也有所不同,审查员在调整审查种别后,很轻易造成审查标准的宽严不一。 

审查标准的变动  

我国自从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题目的泛起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称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承,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标准。 

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政策,良多情况下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并跟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尺度,就会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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