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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形式审查的分类与要求

作者:河北益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2 08:39:34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价值越来越受重视,我国注册申请量飞速增长,已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石家庄商标注册成功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下称“撤三”)开始越来越广泛的被当做清除商标注册障碍的武器来使用,“撤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在长期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审查员发现,很多商标持有人存在有“重注册,轻使用”的倾向,他们甚至不知道“撤三”制度的存在。经常有人反映:“辛辛苦苦注册的商标还未使用就被他人提出了‘撤三’申请,自己注册的商标就像自己的孩子,不管用不用都是自己的财产,怎么可以被他人申请撤销?”

我国的商标制度是以注册为基础的,当事人通过注册申请取得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法》不要求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已投入实际使用,因而,商标注而不用的现象频繁存在,造成了商标闲置。更有投机分子大量抢注、囤积注册商标,待价而沽,试图牟取暴利。众所周知,商标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商标持有人通过注册申请能够正当合法的使用注册商标,具有排他属性,属于私权的范畴。如果商标注而不用,就会占用社会资源,导致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该商标不仅不会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会妨碍他人注册和使用,影响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

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项规定显然是为了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缺陷,实现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平衡。商标只有投入使用才会产生价值,真正地具有“生命”。注册后没有投入使用的商标,既不能成为企业商誉的象征,也无法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白白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因此,《商标法》对“撤三”制度进行规定,就是为了促进商标的实际使用,清理闲置商标,抑制“注册积极,使用怠惰”的商标囤积现象。注册商标的数量大幅提升,反映了公众对商标的价值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但对商标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商标注册的层面,更要有合理使用和保护商标的自觉意识,明晰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商标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实现基本的识别功能,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指引。

综上所述,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持有人要尽快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千万不要抱着“注册下来就是自己永久财产”的错误观念,直到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后才追悔莫及。“撤三”制度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商标使用,盘活闲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跟着我国商标作业的打开,现在的商标署理安排早已不是曩昔那种单纯以传递恳求文件为首要运营模式的中介安排,而是根据相关规律专业常识和经历,为委托人提供商标规律咨询事务并承当规律责任的专业服务安排。商标署理安排的服务水准和工作道德水平既联系到恳求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石家庄商标注册和判定机关的作业质量和功率。

走好标准商标代理四步棋跟着我国商标作业的打开,现在的商标署理安排早已不是曩昔那种单纯以传递恳求文件为首要运营模式的中介安排,而是根据相关规律专业常识和经历,为委托人提供商标规律咨询事务并承当规律责任的专业服务安排。商标署理安排的服务水准和工作道德水平既联系到恳求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商标注册和判定机关的作业质量和功率。

新《商标法》把商标代理行为清楚列入商标规律监管范畴,对商标代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标署理日益引起社会的注重和注重。现在,我国商标署理商场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乱象。对此,商标代理认为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动身,走好标准商标署理四步棋。榜首,增强企业规律知道,提高商标代理人本质。其时标准商标代理工作的燃眉之急,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手机等前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企业的规律知道,帮忙其了解关于商标注册恳求和商标代理的常识;二是全面提高商标代理人的整体本质,强化工作道德训练和事务查核,优化服务质量,让商标署理安排真实发挥活泼的效果。

第二,标准代理合同,清楚署理责任和权限。根据《合同法》《商标法》等规律法规,通过具体细化合同约好事项等办法标准商标代理合同,清楚恳求人与署理人的责权利联系,清楚商标代理费用、代理时限、合同改变与免除、违约责任等内容,消除恳求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障恳求人权益。

第三,创新监管办法,构建诚信系统。加强许诺监管,设立商标代理工作许诺分类标准。建立代理人许诺记载、代理安排许诺等级点评、失期惩戒等监管准则和办法,在商标注册、运用、处理和维护作业中,引导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等级较高的商标代理安排。关于失期、违法的署理安排,将其列入“黑名单”,真实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第四,完善商标维护同享途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现在我国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商标数据库,但仍存在信息不畅通、资源不同享等问题,我们可以学习美日两国的做法,将有关商标注册、布告、侵权案子的信息放在网上供大众戳穿查询,这样有助于企业及时采纳办法自我维护。总之,商标代理认为标准商标代理工作就像下棋,需求步步用心,但走好以上四步棋仅仅一个开始,结束整个工作的健康有序打开依然负重致远。

石家庄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商标注册商家们一般都需要通过设计、近似查询以及提交授权申请等几个流程,得到商标局下发的证书后,才算具有了商标权利,下面公司顾问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分类1、形式审查:是在公司提交商标申请的阶段时的审查,此时商标局主要检查你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费用是否到账等。2、实质审查:是对商标进行全面以及综合的审查,此时会审查该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等。

二、商标注册形式审查要求1、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2、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以及分类审查。3、根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产源识别,即让消费者能够区分商品的提供者。因此,只有具有可识别性的标志才能获准注册为商标。然而,在认定相关标志的可注册性的过程中,必须确定其判断主体。为此,我国商标法创设了一个相关公众的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可见,相关公众是我国商标法拟制的主体,审查员和法官在就显著性、近似商标、类似商品等问题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须站在相关公众的立场,基于拟制的相关公众的认识作出判断。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这些标志中,外文商标可注册性的判定存在一定的疑难。在ZENPEP商标驳回复审案中,某公司在第5类人用药、医药制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ZENPEP商标(下称申请商标)。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认为,申请商标中的ZEN一词意为禅宗,系常用佛教用语,将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人用药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则认为,申请商标ZENPEP本身不是英文单词,没有固定含义,属于臆造词,我国相关公众在看到该商标时,不会刻意地将其拆解为ZEN和PEP,并意识到ZEN具有禅和禅宗的意思。对外文商标的有关认定,要基于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进行,机械地将ZENPEP拆解为ZEN和PEP,并认为ZEN具有禅和禅宗的意思,从而认定申请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是不恰当的。

考虑到商标权的地域性,在进行石家庄商标注册审查的过程中,其必须基于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作出判断。一般来说,对于外文申请商标,在判断其可注册性的时候,应该考虑中国相关公众对该词语的一般认知和了解能力进行判断。尤其是对于一些臆造、生僻词语,不能机械地以相关词典中显示的词义取代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

因此,在审查外文商标的可注册性时,必须考虑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和认知习惯,对其含义作出符合中国相关公众实际的判定,并在此基础上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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