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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的分类包括哪些?
很多人在商标侵权的理解中都会有一些这样那样的误区,今天我司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个常见的误区。未经过河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就一定构成商标侵权吗?答案是:并不是。
商标侵权是指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干涉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是商标侵权行为。那就有很多人问了,这不是跟问题差不多吗?别着急,且听小编继续说。当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时是否侵权要视其商标使用是否有正当的理由。
举个例子把,比如“本草”商标是某个使用在药品上的注册商标,但是另一个企业在口服液的包装上使用了“本草药中草药”的文字,以此来表示该口服液的商标成分。在这个案例中,“本草药中草药”是作为商品的正常说明,而不是作为商标也不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所以并不会构成侵权。所以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不一定构成商标侵权,需要视其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这一举措,一方面反映了我国行政机关为了履行人世承诺,不得不修改、甚至废除原有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现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在驰名中,也越来越多地考虑了依据现实中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认定的理性做法。
1.被动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也称事后认定,指只有在发生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之后,权利人提出申请或者提起诉讼之后,人民法院或者工商机关才能够认定所涉商标是否驰名。在争议没有发生之前,即使某一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任何企业都不得请求有关部门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2.个案认定原则所谓个案认定,是指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这一点在《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査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个案认定原则还意味着,驰名商标认定仅对个案有效,并不当然地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这一点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在其他案件中并不当然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有类似的规定。
3.因需认定原则因需认定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主张,只有确实需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加强对该商标的保护的情况下,方可对该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换句话说,只有在不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不能保护该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之时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因需认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体现得非常充分。根据其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类案件中,人民法院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一是以违反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二是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二是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属于以上三种诉讼,法院就不得认定驰名商标。但是如果属于以上二种诉讼之一,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认定商标驰名,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没有认定商标驰名的必要,法院也不应认定商标驰名。
身边最近还是有很多朋友不怎么看重知识产权这件事,大家认为商标没什么用处。那么下面就给大家讲讲河北商标注册,不注册商标的后果!一、企业的产品为大众性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同一层次。很多人认为注不注商标都一样,企业只要搞好服务就可以了。当企业搞好服务后,企业发展了,现在才发现自己卖的不仅是产品,还有服务,想把自己的服务品质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这才想将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可惜已被别人注册了。
二、企业刚成立时,规模小。这种情况很多人片面地认为要不要商标无所谓,甚至认为企业名称就是企业品牌,没有必要在注册商标。随着企业壮大,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企业不得不重新另外注册商标,以至于重新打造品牌。
三、企业为贸易性(或代理公司)公司,销售其它厂家的产品。例如,独家代理公司,品牌代理商,等等非生产性公司,往往感觉没有必要在打造自己品牌。但是,当企业发展到连锁经营时,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或者是企业用几年的时间推广别人(被代理的商品)的产品,在中止代理后,才发现在品牌战略上为别人做了嫁衣,而忽视了本企业品牌的打造。
四、企业初具规模,并且已经拥有注册商标,甚至拥有10来个注册商标。这时企业往往认为自己在商标注册保护上已经到位了,可以放心了。然而在这个时候对企业来说往往是最危险的,因为,随着企业壮大(商标知名度扩大),榜名牌现象开始出现了,一些小企业开始围绕成功企业的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他们也逐渐从前几年的假冒商标中走出来,开始在合法的外衣下进行不正当竞争(通常所说的打擦边球)。
所以申请专利也是急切需要和必须要做的一件事。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想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完备的保护,不能光是注册商标或申请专利,要进行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制定相关战略。
最近因为资金紧张,想要转让自己的一个知名商标,但是不知道商标该怎么转让,需要哪些手续呢,能不能介绍一些商标转让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律师解答:您提出的关于商标该怎么转让的问题。商标转让是河北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那么,商标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标转让的流程主要有:
1、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向商标局准备申请文件,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并缴纳转让规费。
3、领取转让证明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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