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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商标核准需要什么流程?

作者:河北益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5 08:59:53

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什么是商标核准?为什么商标核准需要很长时间?在提交河北商标注册申请之后,会有一个商标核准的流程,一般在经过商标核准之后,就可以领取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从提交申请到申请成功,所需的时间很长,最快的时间也需要一年。如此长的周期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很不耐烦,因为商标核准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具体商标核准需要什么流程?下面公司注册小编告诉你。

法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一、有关商标核准须知:

1、经核准机构:我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经审查核准过程:商标形式审查(如证照手续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商标实质审查(审查商标是否存在与不能注册的绝对或相对理由的冲突,如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在先性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等等)、初审公告(接受他人的法律监督)、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商标证(仅指申请商标没有在获初审公告后被他人异议的正常的情况下)。

二、那么什么是异议程序?

1、异议程序:异议是指社会公众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注册的意见。即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将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让社会公众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意见。

2、规定异议程序的意义,给社会公众提供对商标注册提出意见的机会,从而通过社会的力量保证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的质量。

三、异议的操作:一是初审后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人均可异议;二是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要予以核准注册;三是有异议的,商标局应听取异议人、被异议人陈述事实、理由,并裁定。核准注册程序:虽然本条规定每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都要经过异议程序,但是并不是每个商标都会被人提出异议。公司注册小编提醒你如果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人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依照本条规定,商标局就应当对该商标予以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

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这三种情况是不能作为河北商标注册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看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名称,如“棉花”糖、“椰子”汁、“葡萄”酒等。商品的通用图形,是指某一种类商品的一般图形,如以椰子图形作为椰子汁的商标,以棉花图形作为棉花糖的商标。商品的型号,是指商品的性能、规格、大小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文字、图形、型号。商品的名称、图形、型号一般可以由生产该商品的企业用于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以便于消费者辨认。因此,它不能由某一个企业作为商标注册而专用,否则会影响本行业其他企业的正常业务。

另外,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图形作为该商品的商标,也起不到区别各生产经营者的作用。因此,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生产经营者的作用。因此,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如果标志中除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外,还有其他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商标构成要素,则可以注册为商标。也就是说,虽然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不能单独作为商标,但是可以包含在商标中作为商标的一部分。

商品的通用名称并不是绝对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演变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例如,因为某一特定商品非常有名,其商标可能成为同种商品的代名词,致使该商标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又如某一产品系新产品或专利产品,在仅有该种产品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把该商品的商标作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1、巴黎公约专利的优先权原则

巴黎公约专利的优先权原则指的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中的公民向本国提出了专利申请之后,如果再像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的话应该享有优先权。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是12个月,外观专利的优先权为6个月。

2、巴黎公约专利的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指的是同一个申请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权彼此没有联系。也就是说专利申请人在其中一个成员国取得了专利权但另一个国家不一定也能顺利取得。同样的,在一个国家被驳回不代表在其他国家会申请失败!

3、巴黎公约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原则

《巴黎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如果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4年期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3年期内(两者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或未充分实施,有关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核准强制许可证,允许第三者实施此项专利。

4、巴黎公约专利的展览产品临时保护

巴黎公约各成员国应该按照自己的法律规定对各个成员国领域内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产品和专利提供临时性的法律保护。

我们都有自己的姓名。每个人的姓名都有不同的含义。给自己取名字的人都是精挑细选,才在浩瀚的词典中选出一两个字作为我们的名字。他们所挑选的名字都包含着对我们的期望或者是祝愿。也就是说,每个人的名字都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人的名字一样,商品的商标就是商品的名字。商标就是地区的商人给自己所经营的产品取的名字。商品的名字也是商家精挑细选的,商品的名字中也有着特定的含义。商家在给商品取名字的时候,有时是在包含着生意兴隆的愿望,有时是把商品的特性概括在其中。商标和人的名字又有不同之处。人的名字是由文字组成的。而商标的组成成分是多种多样的元素。既有文字,又可以有数字或者是图形等。商标和人的名字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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