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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的法律规定

作者:河北益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6 08:27:17

《商标法》第52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川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冒充注册商标”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凡没有有效《河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无论是没有申请,还是已经申请尚未核准,还是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植自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R”都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第二,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商标标记“R”。

“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的”.主要是关于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是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

二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的市场信誉;

三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四是该河北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

在打造品牌时候,老板们通常要考虑的就是先进行品牌注册商标,这时候老板可有点犯难了表示道“许多知识产权顾问都来和我建议说要进行全类河北商标注册,注册全类为什么那么贵,商标注册类别选那么多都有什么好处?我是不是要一定注册?”小编这就来和大家解答。商标注册类别共45类,涉及34类商品分类和11个服务分类,每一个类别都是分别指定用于某一产品和服务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商标。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仅能保护当前的服务和产品,不能保护到其他范围的服务和产品。

品牌注册选择全部商标注册类别的好处

1、全面保护品牌,防止他人模仿。像国内较大的企业:华为、阿里巴巴都为自己的商标品牌涉猎到的产品或服务范围都进行了注册,甚至进行了近似商标的注册,这些都是为了避免其他人注册类似的商标影响自己的声誉。

2、无形价值,商标也是公司的无形的资产,后期可以用来投资或者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质押贷款。

3、可以进行将品牌有偿转让交易,或者是授权给其他个人或企业使用,为公司创造利益。

4、为企业发展、品牌壮大奠定基石,是跨行业多元化发展的保障。企业的目标都是做大做强,当壮大到一定时期时候,自己的品牌也逐渐走向多元化,开拓新的市场,这时候品牌注册商标全类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

注册商标注册类别费用为什么那么贵?

要知道,纸质申报商标注册官费一标一类且在10个群组以内的为300元,每个类别都是分开付费的,那么45个类别则最低为13500元,如果选择群组越多则费用会越高,加上很多企业不知道如何办理,通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时,还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企业是否一定要注册商标全类?

虽然选择多个商标注册类别花费不少,但是这与他人侵权自己的品牌时带来的损失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当企业具有很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发展战略性时,大部分都会选择全类注册,但是这不是硬性规定,具体还是要看企业的情况,如果实力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进行全类注册,如果企业规模发展较小,可以先从企业现有经营服务范围和涉及的行业先开始品牌注册,后期再逐步扩大类别注册,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实际的判断。

关于商标使用证据材料的说明: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中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具体为:

(一)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

1.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

3.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二)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包括:

1.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

2.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

3.商标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

(三)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挂号卡、奖券、文具、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2.商标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汇款单据、发票、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3.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四)河北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不视为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五)以下情况视为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因国家政策限制停止使用的;

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4.其他无法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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