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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商标注册后申请人可以更改字体吗?

作者:河北益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3 08:32:39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办理海关备案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发证三部分。

1、申请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应事先向海关领取备案申请书。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随附有关文件,送交或寄送海关总署。权利人提出备案申请,应按照一项权利一份申请的原则提出,即每份申请书只能就一份权利证书上的知识产权提出申请。申请书应用中文填写,并保证交验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

(1)备案申请书中应按要求填写下列内容:①权利。登记注册文件上的中英文名称、所在国家地区、营业执照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代理人的名称、地址、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等。②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有效期限、核定使用的商品、专利的名称、授权的号码、简要内容、有效期限;著作权的有关内容。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商品编码。④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人的名称、所在地、使用方式和许可有效期限。⑤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特征、商标图样及商品外观及包装的照片。⑥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地址、侵权嫌疑货物名称、主要进出境海关等。⑦有关商业秘密的说明。⑧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2)权利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当同时附送下列文件: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注册证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有代理人的提交权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②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公告或者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制件;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转让合同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或者著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据;③海关总署认为需要附送的其他文件。交验的文件为外文的,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2、审查海关总署收到全部申请文件后,对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是否有效,是否受中国法律、法规保护,是否海关保护的范围,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的随附文件是否齐备等。

3、发证海关总署认为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通知权利人。凡是准予备案的,向权利人颁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电子证书》。不准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很多人不重视商标申请日的确定,对与河北商标注册来说,申请在先,拿证的计划大大增加。下面小编为你详解申请日是怎么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或者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的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商标注册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注册商标申请经批准后,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排除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有时,为了使商标更美观、更易识别,申请人会选择改变原来核准的商标字体,采用更美观的艺术字体。河北商标注册后,申请人可以更改字体吗?

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需要变更商标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可见,商标核准注册后,注册商标的使用严格限于核准的注册商标图案、核准的商品或服务用途等,申请人不得随意改变其注册字体。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认定该商标与其他注册商标不相类似;申请人改变商标字体的,商标图案变化较大,很可能造成该商标与该注册商标近似或者同一商标,混淆相关公众判断,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申请人在使用商标时决定改变注册字体的,不得在商标上标注注册标志,否则构成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或者申请人可以再次向商标局申请商标字体、图案的变更登记,以取得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商标注册时的字体是手写的,申请人可以在使用时将其改为印刷字体。这样的改动很小,不会改变字体的实质构成,所以这样的行为并不违法。

不少企业在发展的上升期都热衷于开办分公司,以此来拓展事业版图。但分公司并不是真正意思上的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依附总公司,因此分公司只有分公司负责人并没有法人。那么分公司遇到负责人离职或人事调整时,要如何进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呢?注册公司平台来帮您,关注我们,更多精彩等着你。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在一些分公司中并不少见,但由于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一些总公司认为,既然分公司一切事物归总公司管理,那么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相当于公司内部变更,并不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提醒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分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其登记事项中除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业范围等信息外,还有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因此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属于公司登记信息变更,其负责人变更后也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若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将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进行变更登记,逾期依然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对该违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公司内部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将给公司带来不小的损失。

了解到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未及时进行登记的严重后果后,那么企业要如何快速办理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呢?其实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办理材料及流程与公司信息变更所需材料及流程大致一样,主要区别在于部分提交的材料上: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职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有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公司登记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6、审批通过后,核发新的分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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